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其定性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虚假广告是指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进行广告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其依据是《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相对来讲虚假宣传的范围大于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属于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可见,广告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进行,广告之外的宣传均属非广告方式的商业宣传。对虚假广告,应当适用《广告法》进行定性处罚;对非广告方式的虚假宣传,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定性处罚。